課程資訊

課程說明
課程類別: 課程類別:照顧服務員專區
課程編號: 課程編號:112L005
課程名稱: 課程名稱:112年度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計畫-照顧服務員訓練專班(沙鹿平日)-職前40小時實習實作班
課程日期: 課程日期:2023/05/17 ~ 2023/05/26
課程時間: 課程時間:09:00-17:00
時數: 時數:40
費用: 費用:$ 6,000 元
課程介紹/適合對象: 課程介紹/適合對象:📌招訓對象:年滿十六歲以上、身體健康狀況良好,具擔任照顧服務工作熱忱者,並不得招收具商號負責人(含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)或自營作業者身分之失業者參訓。
📌訓練日期:112年05月17日 ~ 112年05月26日。(若遇人數不足本校保留不開班或延期之權利)
📌上課時間:每週一至週五9:00~17:00
📌報名日期:即日起至112年05月01日17:00截止,並於112年05月03日辦理甄試,經甄試合格後,以郵寄、簡訊或其他方式通知錄訓。
★★★甄試範圍:甄試採筆試(111年單一級學科試題選擇題)及口試面談(分數各占百分之五十,筆試加口試總成績達六十分以上,始得錄訓為原則)。★★★
甄試題庫點這裡


📌課程內容:
01. (實作)基本生命徵象 1小時
02. (實作)急救概念 2小時
03. (實作)清潔與舒適協助技巧 2小時
04. (實作)營養膳食與備餐原則 1小時
05.(實作)復能及支持自立與輔具運用 2小時
06.綜合討論與課程評量 2小時
07.臨床實習課程 30小時

📌就業方向:養護中心、護理之家、居家服務、醫院一對一照顧、日間照顧、家庭托顧…等。
📌報名完成請郵寄繳交以下資料:

●填寫報名表1份,並繳交1吋照片2張(背面書寫姓名)。

●身分證正反面影本(驗畢不退還)。
●失業者報名時,應繳交簽名切結之「報名參訓切結書」,因故未能於報名當日繳交者,最遲應於筆試前繳交。
最近六個月內之線上學習證明(核心課程55hrs),請至長期照顧專業人員數位學習平台上課 ),最遲須於甄試日(5/3)當天繳交
長期照顧專業人員數位學習平台操作流程
體檢表1份(正本)。
●非自願離職失業者應檢附推介單(依就業保險法第19條規定,非自願離職失業者應於報名截止前,經公立就服機構完成推介後,持推介單向訓練單位報名)。
📌結業證明:
1.學員完成全期訓練,並經測驗合格者發給結業證書,並輔導就業。
2.學員參加訓練之學科核心課程出席率應達80%以上,並完成所有綜合討論與課程評量、實作課程及臨床實習課程者,始可參加成績考核。
3.核心課程採網路(線上)課程訓練者,應於線上完成全數課後測驗,並提供6 個月內之線上學習證明予實習訓練場所,並通過辦訓單位考核,始得參加實作課程及臨床實習課程;並應於網路(線上)學習證明有效期限6個月內完成所有實作課程、綜合討論與課程評量及臨床實習課程者,始可參加成績考核。
失業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不得報名:
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尚於前次完訓或結訓班次之訓後180日內。
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,其退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1年內。
重複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,且其離、退訓日(不含適應期內離訓)、完訓日或結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3年內。
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2年內,已有2次以上離訓、退訓、完訓或結訓之職前訓練參訓紀錄(不含適應期內離訓)。
前項不得報名之參訓紀錄,以參加本署及分署自辦、委託或補助辦理之職前訓練計畫為限。
參加職前訓練計畫之學員,於訓練期間以失業者身分報名參加本計畫訓練課程,及參加在職訓練計畫之學員,於在職訓練課程期間未發生非自願離職情事,而以失業者身分參加本計畫訓練課程,如經查獲,應撤銷後者參訓資格並不予補助訓練費用。
具有就業保險法所定非自願離職者、就業服務法第24條所定特定對象、新住民或性侵害被害人身分之應試者,總成績以筆試加口試成績加權百分之三計算,加分之相關身分資格佐證資料,最遲應於甄試當日提出,逾時或未依規定提出者,視同放棄加分資格;訓練單位應依筆試、口試成績計算總成績及名次後,依序錄訓。如總成績同分者,以筆試成績高者優先錄訓;總成績及筆試成績皆同分者,以口試評量項目配分最高之得分較高者優先錄訓;未參加筆試或口試者,一律不予錄訓。
向學員收取之訓練費用,以該班次核定訓練費用為限,不得超收或以其他名目增收任何費用;訓練單位未能如期開班者,應全數退還學員已繳交之費用。
參訓學員已繳納訓練費用,但因個人因素辦理退訓者,訓練單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:
(1)於開訓前辦理退訓者,最多得收取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,餘額退還學員。
(2)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,訓練單位應退還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十。
(3)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,不予退費。
費用包含教材書籍、講義等,無須再繳任何費用,訓練期間並享有勞工保險(職訓保)。
非自願離職者、長期失業者、二度就業婦女等詳細申請辦法及資格,請洽各公立就業中心(臺中就業中心,請先電洽預約:04-22225153、地址:臺中市西區市府路6號(不含鄉鎮就業服務臺)。 
(為避免影響個人報名期程,請以報名截止前2週預約為佳。)
📌體檢項目

📌報名地點:
地址:臺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六段1018號
📌上課地點:
地址:臺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六段1018號
📌實習地點:
地址:臺中市沙鹿區大同街5-2號
 
報名及繳費方式: 報名及繳費方式: 📌報名方式:請點選以下連結進入台灣就業通官網報名
https://its.taiwanjobs.gov.tw/Course/Detail?ID=150040

📌郵寄報名:弘光科技大學 推廣教育中心(臺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六段1018號)04-26318652-6152
📌訓練費用:
*具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分、特定對象之失業者(獨力負擔家計者[在職者亦適用]、中高齡者
  [在職者亦適用]、身心障礙者[在職者亦適用]、原住民[在職者亦適用]、低收入戶或中低收
  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[在職者亦適用]、長期失業者、二度就業婦女之失業者、家庭暴力被
  害人[在職者亦適用]、更生受保護人[在職者亦適用]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未就學未就業
  少年、跨國(境)人口販運被害人失業者、新住民[1.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
  婚,且獲准在臺灣地區居留之外國人、大陸地區人民、香港或澳門居民。2.前項之外國
  人、大陸地區人民、香港或澳門居民,與其配偶離婚或其配偶死亡,而依法規規定得在臺
  灣地區繼續居留工作者。]、性侵害被害人失業者、跨國(境)人口)販運被害人之失業者
  (經檢察官鑑別)、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(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第3項規定取得居留身
  分之泰國、緬甸地區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之無戶籍國民)、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(符合入出國
  及移民法第16條第3、4項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、緬甸、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,且已
  依就業服務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)、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[在職者亦適
  用]、因重大災害受災之失業者、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者、自立少年之失業者(符合衛生
  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訂定「少年自立生活適應協助補助計畫」之自立少年資格)、其他經直轄市、
  縣(市)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,且有就業意願者、高齡者
  [在職者亦適用]、非自願及自願離職失業者、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疾病,經醫師診斷喪
  失部分工作能力之失業者、其他經中央勞政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[在職者亦適用]、符合
  以上資格經審核通過並取得結業證書者,依該班次核定訓練費用政府助訓100%,全額補
 
*一般國民身分者:取得結業證書,依該班次核定訓練費用補助80%,其餘費用由學員自行負擔。
*學員參訓前需先繳納全額訓練費用(失業者及在職者身分$6,000元),俟取得結業證書後,由訓練單位統籌向臺中市政府申請補助,經審查核准後撥付補助款項,並由訓練單位轉撥學員。
*參訓學員中途離(退)訓,不予補助個人訓練費用。
*已領有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書或技術士證者,參加本訓練費用不予補助。
開課情況: 開課情況:請點選備註連結報名